《菟丝花专宠记》是余玥孟所编写的,故事中的主角是余玥孟逸宸,文笔细腻优美,情节生动有趣,题材特别新颖...
第一章 以为他不喜欢那歌,原来是不喜欢唱歌的人我是唯一能在孟逸宸身边待了三年的人。
他会在冬天给我暖手,会花宝贵的时间陪我旅行,会一口气给我买房子车子还有金子。
所有人都以为孟逸宸喜欢我。只有我知道,他其实是个疯子。疯子犯了病,甩手就不要我了。
我兜兜转转选了很多条路,最后还是回头找疯子。因为他是疯子,我也是。疯子跟疯子,
就该天生一对。......今年是孟逸宸包养我的第三年。我是个糊穿地心的爱豆。
混我们这行,没天赋没运气,还想在圈子里立足,家里就得有点钱。家里要也没钱,
只能另辟蹊径。也就是跟我一样,得找个金主。这年头的金主不好找,
圈子里入行的小鲜肉太多,乱花渐欲迷人眼,金主口味也养得刁了。
二十五岁的情人竟已经算不上年轻。我明年就二十五岁大限,同行酸我,
说孟逸宸包养我三年了,也该玩腻我了。我笑,怎么会?你们又不是不知道他多宠我。
年前才给我买了栋大别墅,够我卖了换钱玩好一阵。做我们这一行的,花钱如流水,
几百万可能就是买几个包的事。因此赚钱更不能停。像我这样能找到稳定金主的人不多,
朋友无不艳羡,说:“余玥,你回头帮我留意孟逸宸身边有没有缺情人的朋友,
我也不想换人折腾了。”我自是口头应下,心里却知不可能找得到。
因为孟逸宸是个没有朋友的人。他不是传统的富二代,
传言说他是从港口流氓圈里摸爬打滚混出来的。我摸过他背上的刀疤,证实了传言是真的。
他面上待人有道,为人处世通情达理,性格温和大气,
只是圈子里的有钱人背地里仍瞧不上他。嫌他“家风不正”,不是正统的圈中人。
偏偏他们瞧不上,却有求于孟逸宸。我看着他们努力拉下脸子巴结时挤出的生硬怪笑,
憋笑憋得牙疼。那场景实在是太过滑稽。把乌泱泱一群人送走后,
孟逸宸总会勾住我的下巴亲我,说我又笑话别人。他私底下的脾气跟外头传的大不一样,
外头之所以说他对手底下的人温情脉脉,因为有次我生了大病,他守了我一夜,
这事儿传出去后惹了不少同行眼红嫉妒。可他们不知道,我这场病是孟逸宸害的。
他在床事上喜欢折腾人,那次是在雪地里,刺激是刺激了,我当天夜里就发了烧,
直逼四十度,烫得他抱不住我。我烧得脑子都成了一团浆糊,
还能清晰记得他在我肩膀上发狠咬了一口,警告我要是敢死了,
他就是掘地三尺也要把我从阎王殿拉回来。我的肩膀差点留疤。他在我这就是条恶犬。
再怎么包装得人模人样,背地里还是那个刀尖舔血的小流氓。
我放在茶几上的手机屏幕亮了一下,朋友推我肩膀,说是孟逸宸给我发消息了。
他在私人会所喝多了酒,让我过去接他。那个私人会所里全是刚成年的小姑娘和小男孩,
孟逸宸之前去过几次,但每次都带了我。这次他是一个人去的。朋友笑话我,
说:“还不盯紧点,就不怕转不了正?”人活在这世上总是会有追求。
我们当情人的同样也有,大多目标都是奔着被金主转正去的,虽然没几个成功。
他们都以为我会是第一个转正成功的,我也以为。不过我嘴上当然不能这么说,
笑道:“转正当夫人有什么好的?当夫人天天要想着抓小情人,现在我就是小情人,
维持现状不好吗?”厅里全是他们的起哄大笑,我拎着包推开门,脑子被冷风吹清醒了点。
冷静,余玥,你跟了他三年。他这三年最难捱的时候是我陪在他身边,他对外人模狗样,
内里压抑的血腥和暴力都宣泄在了我身上。我是最懂他的。他不至于随手把我丢弃。
我没花多少时间就到了会所,一眼就看清被众星捧月的男人。他生了副好皮囊,剑眉星目,
眼神撩人,就是嘴唇太薄。听人说嘴唇薄的人都薄情。我觉得这种说法简直去他妈的没道理。
孟逸宸要是薄情,就不会养我三年,甚至三个月都不会有。我凑上去叼他嘴里的烟,
含糊不清地问:“为什么来这里?”往常这种时候他会哄我两句。可此刻他凉凉地掀起眼皮,
满身酒气,“想来就来了。我需要向你报备吗?”我听出他话里的不耐了。“当然不用了,
我只是怕他们伺候不好,让你不舒服了。”我压低身子,讨好地攀附他的肩。
做情人就是要能屈能伸,平常撒娇两句让金主哄是情/趣,现在这种时候就是他让我当狗,
我也只能吠两声好听的。我这么想着,谁料他竟然真要我吠......哦不,是唱歌。
他滚烫的大手搂住我的腰肢,灼热的气流喷得我颈间发痒,“小玥玥,唱首歌给我听。
”唱歌这活我熟啊。私人会所的好处就是只要你想玩,没有你玩不到。我拿起桌上的话筒,
挑了首最近大火的新歌,用尽浑身解数唱着矫揉造作的歌词。
我寻思我的嗓音应该还算甜美的。至少我能确定我没有跑调。
可孟逸宸的脸色肉眼可见的愈发阴沉。或许他不喜欢这首歌。我当机立断切了另一首歌,
只是越唱到后面,我越发胆战心惊。他的脸色已经不能用差来形容。
一个青涩的小姑娘把握机会,主动点了另一首歌来唱。她的嗓音婉约,因为年轻,
没有跑调就不算太差。她唱起歌时,还会用怯怯的眼神偷看孟逸宸,像只怕人的小鹿,
笨拙地向男人靠近。在距离孟逸宸一步之遥时,他倏地笑了,薄唇慵懒地勾起弧度,
道:“你留下吧。”我盯着他的嘴唇,心想前人的说法还真他娘的有道理。
我以为他不喜欢那首歌,原来是不喜欢唱歌的人。我跪趴在他腿上,恭敬而讨好地问他,
“孟先生,那我呢?”三年之期将至,我害怕他不愿意续约。他没说话,眯起眼睛看我,
浓白的烟雾在我们之间弥漫。